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小学办学条件,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面向教育强国建设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振兴提升县域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保障中小学生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基本需求,现将《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以下简称《底线要求》)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乐鱼行。
一、《底线要求》以相关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及政策文件为基本依据,是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必须要达到的底线标准,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本省份实际情况,在此要求基础上提高省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切实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教育部门要对照《底线要求》逐校逐条梳理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和相关审批手续完备情况,结合学龄人口变化和省定办学条件标准等,开展工作调度和持续跟踪问效,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底线要求》。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要求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统筹用好相关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优先支持改善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优先支持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加固等审批和验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底线要求》落实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强化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